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2日。报名点设在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出示学历、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或复印)。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和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山西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需核收《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由各市旅游局、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禁止报名。
二、考试
(一)组织形式
笔试全省统一在太原进行。
口试设太原、大同两个考点。大同、朔州两地的考生,统一在大同参加口试。省直、太原、忻州、阳泉、晋中、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的考生统一在太原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共四科,即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山西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旅游法律法规,满分300分。试卷分为标准化试题和非标准化试题两部分,标准化试题使用机读卡答题(用2B铅笔填写),非标准化试题用黑(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口试时中文类考生用普通话应试,外语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口试考评要点为景点讲解、沿途讲解、专题讲解、语言表达、仪表礼仪,总分100分。具体口试方案见附件1。
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山西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参加口试,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三)考试时间
1.笔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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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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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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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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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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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山西导游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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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实务
旅游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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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试
大同、朔州两地考生2009年11月24日开始口试,其余考生12月13日开始口试。
(四)考试地点
具体笔试和口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参考教材
1.山西省旅游局人教处组织编写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导游基础知识》(新版)、《导游实务》、《旅游法律法规》(新版)、《情系山西—旅行社导游词选编》。
2.购书地点:山西省旅游培训中心(太原市亲贤北街宇智写字楼5层)。联系电话:0351—7230192
三、培训
考生自愿参加培训,可到各市旅游局和省旅游培训中心报名。
四、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9]196号)文件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考务费250元,外语加试70元。
五、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山西旅游数码港和各报名点查询考试成绩。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晓莉 王 莉
联系电话:0351—7226197
传 真:0351—7240191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山西省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