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旅办〔2011〕54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重庆地区)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11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在2013年1月1日前允许报考;
2.职业经历:报考人员应获得中级导游员证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报考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1年4月8日—4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
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光宇大厦14楼)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请登陆重庆旅游职业教育网www.cqttc.cn下载《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并认真填写。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中级导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职业经历和业绩表现的相关佐证材料;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
(三)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对所管辖旅行社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统一上报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出境游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公司直接报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四)重庆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对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上报的考生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并于5月27日前汇总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签发准考证。
(六)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及出境游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于9月5—9日统一到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发放给参考导游人员。
四、报考种类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
五、考试、公布成绩及发证
(一)考试形式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将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高级导游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科目
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均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三)考试时间:
9月15日 上午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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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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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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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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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费用
根据(渝价〔2006〕38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费按照每位考生50元/科收取,上缴国家旅游局部分(每位考生30元/科)另单列据实收取,共计每位考生80元/科。
(五)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具体工作由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和核发高级导游员证书,其导游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8日向各省公布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将委托各省导考办发布。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六、咨询服务方式
联系人:杨卫华、钟 晴
电 话:6786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