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旅游局:
经国家旅游局授权,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在全国实行,云南省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云南考区)工作。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国家旅游局定于2011年9月15日组织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在2013年1月1日前允许报考;
(2)职业经历:报考人员应获得中级导游员证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报考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二、报名方式
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云南考区)考生网上报名及信息采取、审核工作统一到云南省旅游局导考办进行。
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1年4月8日—4月30日登录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http://www.ynta.gov.cn/index.aspx)查看《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须知》,并上网按要求填写《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预报名)。
2.资格审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应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在《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信息采集:考生须携带下载打印的《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中级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学历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证件照三张,于2011年4月30日—5月20日期间到云南省旅游培训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办理考务、培训等相关手续。
三、培训及考试考务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20日
2.培训地点:云南省旅游局附楼五楼
(二)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1年9月12日—9月14日
2.领取地点:网上打印准考证
3.领取方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准考证到政务大厅验章
(三)考试方式
高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
高级导游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考试科目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均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五)考试参考资料
《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11年 9月15日 9:00—11:00 导游综合知识
14:00—16:00 导游能力测试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所示考试地点为准
(七)评卷
评卷工作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八)成绩公布及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8日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相关栏目查询考试结果。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考办发放“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四、费用
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导游考务费用和培训课时费用标准收取。本次考务费用两科共计150元/人,培训费用580元。
五、奖励及晋升
1.根据《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2.根据《导游援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参加当年导游援藏工作,并被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
3.根据《导游援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4.凡在2011年高级导游考试合格并获证的人员,两年内予以导游年检免检的待遇。
六、相关要求
1.各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2011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考试的相关宣传、动员工作,鼓励中级导游参加考试;
2.请各州、市旅游局接此通知后转发辖区内各旅行社、导游协会、导游管理公司等单位,鼓励本地区中级导游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
七、联系方式
电 话: 0871—4608331(省导考办)
0871—4608322(省旅游局政务大厅)
0871—4608328(省旅游培训中心)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678号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