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导游员接待水平,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创建导游服务品牌,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结合西藏旅游发展实际,特开展导游员等级评定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导游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导游员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
第四条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行业协会、导游协会、旅游院校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员组成。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第三章评定范围
第五条全区范围内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导游员等级评定。
第四章星级划分
第六条导游员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金牌、银牌、铜牌。
第七条导游员等级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划分标准》和《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的综合得分数和有关条件来确定。
第八条各等级导游员规定得分(指总分)为:金牌100分以上,银牌80分以上,铜牌60分以上。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九条导游员提出评级申请,填报《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申请表》,提交有关资料:导游资格证、导游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有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第十条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提供申请评级导游员的工作情况鉴定表,汇总相关材料并统一提交至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旅行社和导游员的有关资料,并报送到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受评导游员的考核和评分,提出受评导游员拟定等级的建议意见。
第十三条经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公布评定结果,向申请评级导游员颁发等级证书和标志。
第六章评定时间和复核
第十四条导游员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份开始受理导游员评级申请,6月份组织评定。
第十五条对已经评上等级的导游员,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与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导游员年审挂钩。
第十六条经复核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导游员,根据不同情况降低或取消该导游员的等级。凡被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导游员,两年内不得再参评。
第十七条导游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者,随即取消其等级。
第七章证书和标志管理
第十八条导游员等级证书和标志由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设计、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导游员等级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凡到期不继续申请的,不得继续使用证书和标志。
第八章补助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导游员的级别直接与收入挂钩,在经济与精神鼓励共同促进下,使每个导游员积极主动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1)金牌导游员每人每天带团补助为200元。
(2)银牌导游员每人每天带团补助为180元。
(3)铜牌导游员每人每天带团补助为150元。专项旅游带团补助以此为基础向上浮动。
第二十二条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根据等级导游员在带团中的突出表现可以向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免除年审,或等级导游员因在带团过程中有卓越贡献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可以将其贡献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根据其贡献的影响程度及日常表现在原有的级别上予以晋级,并以文件形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等级高的导游员在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的归属和带团上具有一定的优先选择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拥有等级导游员的数量和级别将作为旅行社年度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2、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鉴定表
3、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件一:
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一、等级导游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拥护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信誉良好,身心健康;
3、掌握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
4、掌握导游知识和与业务有关方面的基本知识;
5、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和导游业务技能;
6、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无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7、游客评价指标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铜牌导游员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
2、能接待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旅行团,有比较娴熟的导游技能;
3、工作成绩明显,为企业的业务骨干。
三、银牌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铜牌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多种技艺才能,综合素质高;2、有娴熟的导游技能,并有所创新;3、能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且事迹突出。
四、金牌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银牌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宽广的知识面;
2、导游技能超群,导游艺术精湛,形成个人风格;
3、工作成绩优异,在同行中有突出影响;4、金牌导游员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