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导游员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一、等级导游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拥护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信誉良好,身心健康;
3、掌握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
4、掌握导游知识和与业务有关方面的基本知识;
5、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和导游业务技能;
6、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无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7、游客评价指标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铜牌导游员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
2、能接待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旅行团,有比较娴熟的导游技能;
3、工作成绩明显,为企业的业务骨干。
三、银牌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铜牌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多种技艺才能,综合素质高;2、有娴熟的导游技能,并有所创新;3、能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且事迹突出。
四、金牌导游员条件
除具备银牌导游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宽广的知识面;
2、导游技能超群,导游艺术精湛,形成个人风格;
3、工作成绩优异,在同行中有突出影响;4、金牌导游员应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