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天津市2012年援藏导游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共组织了九批共900名援藏导游员,其中有八批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援藏工作。九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第十批(2012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在总结九年来导游援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2012年导游援藏选拔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任务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英文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及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5.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三、 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一)相关待遇
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
2.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由受援单位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4.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由市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报。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二)费用分担
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住宿、卧具的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补贴、医疗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
四、名额分配
2012年天津市援藏导游员名额为2人,均为英语语种导游员。其中,1名于4月进藏工作,其余1名作为预备人员,进藏和预备导游员名单将由国家旅游局确定后再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职导游请通过所在旅行社报名,兼职导游请通过导服中心报名(市导服中心电话:88374820)。各单位须在2月10日之前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被选拔人员需将《2012年援藏导游员汇总表》(见附件1)及《2012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见附件2)、推荐的援藏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报到天津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706),报名人员经市旅游局综合面试评定后,将最后确定人选上报国家旅游局。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22-28369426(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
传 真:022-28138224
联 系 人:柴丽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