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导游IC卡办理指南
为了规范导游IC卡办理程序,提高导游IC卡办理效率,更好地为导游人员服务,导游IC卡实行专办员制度。
国内旅行社导游人员办证事宜由所在区县旅游局(自治县、市)专办员收齐资料后,统一向市旅游局国际市场促进处办理,并负责统一领取所申办的导游证。
国际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导游人员办证事宜由本单位专办员收齐资料后,统一向市旅游局国际市场促进处办理,并负责统一领取所申办的导游证。
我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三年未从业的,导游资格证失效。
具体需交验的资料按不同情况分述如下:
一、 新办IC卡
1、《重庆市导游IC卡办理申请表》1张,贴1寸近期彩照。
2、与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签约的劳动(服务)合同1份。
3、《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资格证号码所在页和照片所在页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地迁入的另须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在当地的导游IC卡已收回,或未曾在当地办理过导游IC卡)
二、 变更所在单位
1、 原单位解除聘用(签约)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合同已到期,未续约的书面证明。证明上须盖有单位公章。
2、与现单位签约的劳动(服务)合同。
3、导游IC卡。
4、《 重庆市导游IC卡变更申请表》1张。
三、 迁出本市
1、《重庆市导游资格外迁申请表》1张。
2、《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资格证号码所在页和照片所在页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如已在本市办理了IC卡的,另需
① 所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出具的解除聘用(签约)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合同已到期,未续约的书面证明。证明上须盖有单位公章。
②导游IC卡。
四、 遗失补办
1、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启事。内容须有导游姓名,导游卡号,导游证号(如遗忘卡号或证号,可凭资格证来我局查询)。启事见报一月后才能到我局办理补证手续。
2、《重庆市导游IC卡申请表》1张,贴1寸近期彩照。
3、《导游人员资格证》或《导游人员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资格证号码所在页和照片所在页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有疑问,可由专办员来重庆市旅游局市场促进处咨询。
电话:023-8903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