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颁发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指南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21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 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吊销导游证。(1)申请领取导游证:取得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2)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旅游局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3)身份证及复印件。(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5)参加岗前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证明。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核→制发证件→材料归档。
法定时限 15
承诺时限 10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咨询电话 0551-299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