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开展2012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旅游局文件
石旅(2011) 148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机构: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旅游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今年我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分培训、考核、验证三部分进行。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统一负责组织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二、参加年审人员范围
凡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导游证IC卡的专职、兼职人员均要参加年审。
三、年审培训安排
(一)年审工作时间:
2012年 1月15 日—2月29日,进行导游年审网上学习。
2012年 3月 1日—3月15 日,进行导游年审网上测试(见附件4)。
2012年3月16日--3月30日,进行导游IC卡年审。
(二)年审培训及测试方式
采用网上学习及测试方式,网上测试合格后视为年审培训通过,方可参加审核验证。
1、学习阶段。在年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陆石家庄旅游网(www.sjztour.com.cn),在导航页点击政务网或导游网,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按本文件要求学习指定的石家庄市导游员年审培训知识内容。
2、测试阶段。学习完毕后,点击石家庄市导游员年审培训系统(见附件4),以导游资格证号和导游姓名进行实名登陆,进行答题,答题完毕后窗口提示“年审培训已通过”字样方可办理年审验证手续。答题完毕后窗口提示“考试未通过,请学习提高后继续进行考试”表示考试成绩不合格,本次培训考试有一次补考机会,如均未通过,系统将显示“年审培训未通过”,暂缓年检。
(三)年审培训内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责任险、应急事件处理及救护知识、红色旅游知识专题、导游带团技巧、导游带团案例、导游礼仪.
四、年审验证安排
(一)组织实施
1、专职导游人员的年审
各旅行社要委派一名专办员负责,根据各社导游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审培训的时间,由旅行社专办员统一将年审所需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理年审验证手续。
2、兼职导游人员的年审
各导游服务公司统一负责其公司所挂靠的兼职导游人员的年审。要求委派2名专办员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专办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兼职导游的年审资料报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年审上报资料
各旅行社及导游服务机构须由专办员报送以下资料:
1、 导游证IC卡。
2、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与导游服务公司签订的注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导游年审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
(三)考核验证
考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及参加年审培训情况等。年审考评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1、对于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各项年审工作要求,无重大投诉的导游人员予以通过年审。通过培训考核的导游人员给予上机年审刷卡。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通过年审:
① 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
② 在导游管理系统封网前未及时报送资料而未年审者;
③年审培训考试未通过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年审:
①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
②无故不参加年审者。
对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扣其导游证,并对派遣团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验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由旅行社专办员负责年审资料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年审时间见附件三。
(二)为了保证导游员年审验证工作进度,年审期间暂不办理迁转、补证等手续。
石家庄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1910室
联系电话:86689185;联 系 人:马锡刚
石家庄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52号南楼四楼。
联系电话:86069032; 联 系 人:张志英 马瑞军
石家庄乐途导游服务中心电话:0311-89113008 891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