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 年度全省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含岗前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通知
黔旅办〔2012〕36号
关于举办2012 年度全省导游员继续
教育培训(含岗前培训)及普通话
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委):
为加强我省导游队伍管理,促进导游知识更新,进一步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以“满意在贵州”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将服务意识和理念落到实处。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及省旅游局黔旅办〔2003〕44号、黔旅议〔2005〕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导游员继续教育(含岗前培训)培训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全省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市州旅游局(委)及省、市导服中心报经省旅游局同意,可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旅行社和导游服务机构导游员的年审培训工作;计划实施导游年审工作的培训机构,事前需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执行。
导游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年审”的原则,凡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不能通过年审及IC卡过机刷卡。
二、参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一)参训对象:全省持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导游证(IC卡)的全省专兼职导游员均须参加年审培训及考核。凡持有导游资格证(三年内未办理过IC卡的导游人员)和参加2011年导游资格考试合格者,须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时间安排在2012年3—4月进行。
(二)培训内容:此次培训以强化持证导游员职业道德素质、导游讲解与业务技能、贵州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投诉案例解析、旅游与健康知识专题为主,掌握了解国家安全知识、旅游救护技能,要求参训人员重点学习贵州省情、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
根据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语委会《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黔旅办〔2003〕44号)和黔旅办〔2008〕49号文件精神,要求导游人员必须通过普通话测试。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1960年1月1日到197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凡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已达二级甲等(87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和持语种导游证的导游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三、考核验证工作
考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等情况。考评等级设定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的,年审信息将以导游IC卡刷卡验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暂缓通过年审的,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不得通过导游IC卡过机刷卡。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在暂缓到期后,经参加培训并通过,办理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年审的,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凡逾期末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考评等级。
四、报名程序
由导游员本人认真填写《全省导游员继续教育(年审)培训暨普通话测试信息卡》(此表可在贵州省旅游局政务网上下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统一报名,报名时一并带上本人的导游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导游IC卡、《贵州导游员年审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前未参加过导游人员岗前培训的,报名时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在背面注明姓名及电话)。培训单位需于开班一周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传真:0851—6857908)。
凡参加导游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省旅游局导考办集中予以登记2012年导游员继续教育(年审)培训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1、各市州旅游局(委)。其中: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306办公室(贵阳市北京路268号),联系电话:0851—6508357。
2、省旅游培训中心(贵阳市下合群路龙泉大厦7楼),联系电话:0851—6901699、13984899123
3、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可自行前往当地语委办进行普通话测试。
培训班次和具体授课时间,由培训单位自行编排。
六、相关费用
年审培训费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由培训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收取,验证不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借导游年审工作向导游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各市州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认真组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导游员年审资料的收集及报送等工作,并将《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旅行社及有关单位,保证今年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