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通知
市旅发(2011)96号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2011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西安地区省市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各旅行社:
为强化导游的监督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我局决定于2011年11月24日起,对西安地区持有IC卡导游证的导游员进行年审工作。今年导游年审方式将进行大的调整,即凡注册西安地区IC卡导游证的导游员要全部纳入西安市旅游局的管理范围,首先由旅行社对所聘导游员进行初评、登记造册,再报市旅游局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内容
年审范围:凡西安地区持有IC卡导游证的导游员(包括旅行社专职导游、市导服中心导游、省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管导游)均须在西安市旅游局参加年审。
导游年审内容为:导游员从事导游业务情况、导游员的信誉情况、年审培训情况、导游员计分管理、接受行政检查情况及游客反映等。
二、年审步骤
凡在我市执业的导游员,由旅行社初评签署意见后,统一到市旅游局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3月31日,未年审的导游不得上岗,我局将于4月1日以后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凡在导游服务机构注册,未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员,培训合格后由个人直接报市旅游局年审,年审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年审分为培训、旅行社初审、市旅游局审核、上机刷卡等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审培训
1.培训内容
(1)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精神,教育导游员提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系统学习有关旅行社投诉案例,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提高解决旅游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
(3)系统学习和了解有关旅游文物鉴赏知识,教育导游员在带团旅游购物活动中积极向游客推介货真价实的旅游纪念品,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减少旅游投诉的发生。
(4)加强职业首选培训,教育导游人员系统了解导游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文明导游的水平。
(5)加强导游技能培训,教育导游员系统掌握导游业务知识,提高导游技能水平。
2.培训时间和有关事项
年审培训自2011年12月26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集中授课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重新进行培训。授课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承担年审培训旅游院校安排。
3.报名方法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5日为年审培训报名时间,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所管导游人员,分别到以下地点报名:
(1)旅行社专职导游员由旅行社统一携带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名册到西安导游专修学院报名并参加培训。
地址:李家村万达广场2栋一单元17楼,电话:87857607。
(2)导服中心社会导游员携带IC卡导游证直接到西安导游专修学院报名,填写年审登记表并参加培训。地址:李家村万达广场2栋一单元17楼,电话:87857607。
(3)驻临潼区旅行社和区导游工作站的专、兼职导游员直接到西安导游专修学院临潼教学点报名参加培训,地址:临潼开发区银桥大道37号,电话:83887551
4.收费标准
按照西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年审培训费用为每人150元(含教材、考核等费用),于报名时一次性缴清。
5.免予收费人员
(1)根据西安市旅游局市旅发(2010)26号文件规定,被评为2009年西安市优秀导游员的人员。
(2)2010年支援西藏旅游发展的导游人员。
【注】(1)以上免予收费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免予收费的人员须完成年审培训和年度审核刷卡工作。
(二)旅行社初审(2011年12月开始)
各旅行社负责本单位全部所聘导游的初审工作。
1.初审内容包括: 导游员从事导游业务情况、导游员的信誉情况,培训情况、全年带团量、受何种表扬或奖励、有无投诉等。
2.初评后导游所有资料(年审培训登记表、IC卡导游证、导游员年审卡)由旅行社指定专人报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参加年审。
3.旅行社对导游完成初审后,旅行社要将所聘所有导游员初评情况(包括旅行社专职导游、市导服中心导游、省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管导游)分别登记造册,并写出2011年旅行社对本社导游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总结。
(三)市旅游局审核及上机年审(2012年1月10日——3月31日)
为方便导游年审工作,今年市旅游局导游年审采取集中办公,导游年审工作办公点设在西大街安定广场4号楼4单元401室(市导服中心)。
1.市旅游局审核:旅行社对导游完成初审后,要指定专人,持旅行社介绍信到市旅游局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并上报如下材料:
(1)2011年旅行社聘用所有导游人员名册(包括旅行社专职导游名册、市导服中心导游名册、省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名册);
(2)2011年旅行社对本社导游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总结;
(3)2011年西安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4)导游员IC卡导游证和导游员年审卡(换发)。
市旅游局根据旅行社上报的导游资料情况,有无投诉情况,计分管理情况,接受行政检查及游客反映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换发导游年审卡,并开具年审通知单。
旅行社上报资料时最好提前预约,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2、上机年审:
旅行社持市旅游局开具的年审通知单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IC卡上机刷卡手续。
(1)旅行社专职导游由旅行社持市旅游局开具的年审通知单、IC卡导游证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机刷卡手续。
(2)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的导游由旅行社持市旅游局开具的年审通知单、旅行社统一代收的导游管理费(300元/每人),统一集中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IC卡上机刷卡手续。
(3)省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所管导游由个人持IC卡导游证、年审卡到省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上机年审手续。
(四)非执业的导游员审核(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凡在市导服中心注册,持有IC卡导游证,但不从事带团业务的导游员,经过年审培训后,由个人持IC卡导游证、年审登记表(不需要旅行社填写意见)到市导服中心办理交纳导游管理费和IC卡上机刷卡手续,市旅游局不发放导游年审卡。
三、年审处理意见
导游年审结果分为三种: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
1.对于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各项年审的要求,无重大投诉的导游员予以通过年审。通过年审的导游员给予上机刷卡,并换发年审卡。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通过年审:
(1)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
(2)在导游管理系统封网前未及时报送资料而未年审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年审:
(1)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
(2)无故不参加年审者。
对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未通过年审的不得发放导游年审卡,不得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扣其导游证,并对派团旅行社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导游人员是旅游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行社的核心力量,导游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健康发展。因此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导游员年审考核工作,切实承担起对所聘导游员的管理责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安排好导游员年审的各项工作。各旅行社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本单位全部导游。在组织培训和上报材料时应落实到每个导游员,不得遗漏。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导游员所聘旅行社写出说明。否则对该社导游员不予年审。完成初评工作后各单位要写出年审小结,报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对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旅行社在聘用导游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导游的资质,必须查验是否在西安市旅游局参加并通过年审,是否持有市旅游局发放的导游员年审卡等。旅行社不得聘用和安排没有年审卡的导游上团。导游带团时必须持年审卡。否则,一经查出,市旅游局将追究旅行社责任。
3.旅行社要通过年审完善导游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所有聘用的专职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的兼职导游员签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行社应定期给导游发放基本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应给为本社带团的导游员和领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为了全面掌握导游的服务质量情况,各旅行社要通过年审工作加强对导游员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服务标准和讲解技能等教育培训。要注重对导游服务质量信息的收集,各旅行社对本社所聘用的导游在本社带团中受到游客表扬或投诉情况以及规范服务情况的可书面报市旅游局,以便对该导游进行年终考评。
5.导游员年审工作是建立一支高素质导游员队伍的重要考核办法,各社要结合年审认真完善导游员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我局已将旅行社对导游员的管理工作作为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考评。请各社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导游员的年审工作。
各单位如有问题请与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和监督管理处或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1.培训工作: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史小平 电话:86787612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院内5号楼518室)
2.年审工作: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臧立彦 曹丽娟 电话:86787625 86787626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院内5号楼518室)
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导游年审工作办公点临时设在市导服中心。
3.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焦海颖 李楷
电话:87618215 87619994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安定广场4号楼4单元401室
附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