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旅游局获悉,今年起,导游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在烟台、泰安、曲阜推开,健全导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导游证不再“一考定终身”,考了导游证的人,如果3年不执业,将被吊销资格。
目前,导游资格的获取渠道只有一种,即统一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由于导游队伍由带团导游和景区导游两部分构成,加上旅游业大发展对专家型导游的需要,单一的考录方式暴露出许多缺陷。据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张明池介绍,下一步,对不同类型导游将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即在全面鼓励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同时,对景区导游、特聘导游实行不同的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导游资格考试将借鉴汽车驾驶执照的考领方式,机考与现场考试相结合,上下半年各考一次,通过机考后方可参加现场考试。新取得导游资格的人员,要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有不少于半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申领见习导游证,省内通用。不经过见习,不得申领正式导游证。
在全省现有的4.35万持证导游中,考证的不少,专职的却不多。针对导游队伍“只进不出”的突出问题,张明池说,今后将严格导游证吊销制度。对连续3年不执业,或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或触犯其它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导游,吊销IC卡,终生不再发放导游证。从今年开始,省旅游局将加强对导游的“无缝监管”,切实弄清楚专职导游、社会兼职导游、景区导游的精确数量、构成及个体详细信息,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地、各类导游的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导游“全覆盖”,同时,理顺导游内部管理体制,将每一名导游都动态地置于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之下,坚决扭转执法不力、不严,处罚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问题导游”和“导游问题”频发的矛盾。
201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