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导游队伍管理,提高我市导游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和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的规定精神,现将2013年度导游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2014年1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或持有景区讲解证的本市导游人员。
二、年审内容和程序
(一)年审内容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培训情况等。
(二)年审程序
1、导游人员申请参加年审及年审培训
由导游人员本人填写《2013年度衢州市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参加相应的导游年审培训,于2月10日前将《登记表》、导游证IC卡、年审费用交所在旅行社或景区。《登记表》可以自行复印或在衢州市旅游网(tour.qz.gov.cn)下载,但须将《登记表》两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即正反面复印。
2、所在单位初评
由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景区,根据导游日常从业、游客反映及参加培训情况,在《登记表》上提出初评意见,填写《衢州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报名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连同登记表》、导游证IC卡、年审费用、《劳动合同》原件于2月17日前报各县(市、区)旅游局。
3、县(市、区)年审培训和考评
由各县(市、区)旅游局组织辖区内导游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为主的培训,审核导游《劳动合同》原件,对辖区内导游在《登记表》上提出考评意见;结合旅行社上报的《统计表》,修订《各县(市、区)导游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将《登记表》、导游证IC卡、年审费用、《信息表》于2月21日前报市旅游局行管处。
业务培训内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0小时。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执行。个别县(市、区)旅游局因规模、师资等原因,可暂时委托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培训。
4、市级年审培训和考评
由市旅游局组织市级年审培训,并根据旅行社初评、县(市、区)考评和市级年审培训等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5、年审结果处理和清卡
经过市旅游局年审合格的,予以通过年审;通过年审的,由市旅游局将导游证IC卡送交至省旅游局,力争在3月8日前完成清卡并发还旅行社。
对参加市级年审培训但有以下情况的暂缓通过年审:(1)年审培训不合格的;(2)在2013年度存在有责任投诉2起以上的;(3)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的。
对有以下情况的不予通过年审:(1)未参加年审培训的;(2)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
对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需通过后期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
对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证IC卡不予清卡。我局将通过衢州市旅游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尔后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市级年审培训
本次年审培训分两期举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办法
1、收费标准由市旅游局(培训中心)向市物价部门报批,根据核定价格收取,为每人140元;
2、为鼓励先进,凡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获得市级及以上 “金牌导游员”、“名星导游员”、“优秀导游员”荣誉的,可免2013年度年审培训费。
四、工作要求
(一)导游年审工作是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行社、景区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导游年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的所有导游,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培训、完成年审工作。各旅行社要切实履行管理义务,负起责任。因年审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全市导游人员要按时参加年审和培训,确保2013年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辖区内的年审培训,切实提高导游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把我市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作出新的贡献。
(三)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行社、景区要利用2013年度导游年审的机会,结合《统计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导游人员档案(含电子版本),积累资料。
(四)要严格年审培训纪律。市级年审培训统一安排座位,各位导游需根据各自对应的座位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霸占他人座位;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事由需提前请假。培训期间将进行会场纪律检查,如有迟到、早退、缺席及影响培训正常开展行为的将视为年审培训不合格,暂缓通过年审。
(五)对不参加导游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的规定,对导游人员进行一次扣10分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旅游局;属于景区导游的,取消其景区导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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