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旅〔2014〕16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太湖度假区旅发局、市区各有关旅行社、景点景区:
为强化导游队伍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我市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月中旬开展2013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导游年审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全市范围内的全国导游员、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员。
二、年审时间
为了加强导游年审培训考核工作,提升年审培训的效果,导游年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审培训对象是针对全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专职导游员;第二阶段年审培训主要是挂靠在各旅行社的社会兼职导游员。请各县区旅游局(委)和各旅行社提前做好安排,按时参加年审培训(安吉县导游年审工作另行安排)。
(一)专职导游员年审时间
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二)兼职导游员年审时间
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三、年审方式
1.各县区旅游局(委)、太湖度假区旅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导游人员的年审报名、登记、收取导游IC卡、统计等工作。统一填报《2013年度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资料报市旅游局。
2.2013年度安吉县范围内导游人员的年审和培训工作,由安吉县旅委根据本文件要求负责实施。培训、初审结束后,由安吉县旅委将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和导游员IC卡、《导游人员资格年审培训登记表》和《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考核统计表》一并报送至市旅游局年审。
3.各旅行社、各有关景区(点)负责通知本单位全部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培训,组织导游人员认真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填报《2013年度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资料、导游IC卡、年审培训证书报市旅游局。
四、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明旅游与导游职业道德》、《导游服务案例详解》等内容。
五、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年审培训费用严格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实行。培训费160元,年审教材、资料费等90元,合计250元。
(二)收费程序
1.为强化旅行社对导游员的管理,切实担负起旅行社的责任,请各旅行社在年审培训前集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统一收取年审费用。在培训前将所有导游人员(含挂靠兼职导游)的年审费用汇入市旅游培训中心指定缴费专户。
缴费单位: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3001643500058019658336002;
2.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以及挂靠在菰城导游管理公司)的导游年审交费请在2月12日前到市导游服务中心(湖州市二里桥路4号4幢205室)集中缴费。
六、培训地点
湖州师范学院7号楼7203报告厅(湖州市学士路1号)。
七、其他事宜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年审培训或年审培训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不得通过年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审培训的导游人员,由市旅游培训中心另设时间安排年审培训及补考。培训补考时间:2月25日-26日;补审及补考地点:市旅游培训中心(湖州市二里桥路4号4幢205室,绿色汽车东站辅楼)。
联系人:郑晏恩,何玲莉;联系电话:2399606、2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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