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旅游公司)及景区(点):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深化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我委定于2014年2月中下旬开展2013年度我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年审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导游人员以及持有《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培训共分两期。
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14年2月18、19日(周二、三),参加人员为各区、县(市)旅行社专、兼职导游;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2014年2月20、21日(周四、五),参加人员为市直旅行社专、兼职导游;
地点:绍兴市稽山宾馆(市区钱王祠前16号)大会议室。
各导游员参加培训时间原则上按照文件要求,如若需要调整的请提前告知培训中心。
请各区、县(市)旅游局通知辖区旅行社及景区。
三、培训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培训缴费标准:280元/人,其中培训费245元/人,资料费35元/人。今年免收资料费,培训缴费为245元/人。
2.缴费方式:现金或转帐。
现金交款的单位由单位专职人员于2月18日前缴至市旅游培训中心,现场开具发票。转帐交款的单位在转帐后凭转帐单到培训中心开具发票。
缴款户名: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帐号:09000001033263004139047。
四、年审考核及其他
1.考核办法: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年审考评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导游人员经过年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市旅委在《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上加盖合格章,并上报省旅游局备案。暂缓通过年审者,必须再参加下一期年审培训考核,合格者予以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者,将吊销导游IC卡。
2.纪律、考勤及请假: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自觉将手机设至静音模式,严禁课堂乱讲话,搞小动作,交头接耳等;保持教室内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吸烟,乱抛弃废物。培训考勤率未达50%者,年审暂缓通过。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请假条。
五、导游证(IC卡)上交及领取
1.请在缴费同时上交《绍兴市导游人员资格年度审核总结》、《绍兴市导游人员资格年度审核登记表》及IC卡。
2.清卡后通知领取时请务必随带以下相关资料:
(1)旅行社专职导游:单位合同、当年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清单(社保局盖章)、《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
(2)社会兼职导游:《兼职导游借用协议》、《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证书》;
(3)景区景点导游:单位合同、《景点景区导游员资格证书》。
3. 领取时间:一般在年审培训结束一周后领取,届时将在“绍兴市旅行社协会”QQ群、“绍兴市导游员交流”QQ群和绍兴旅游网政务网上公布(http://zw.sxtour.gov.cn/)年审情况及领证时间,请及时查阅。
联系人:余珍、刘祈光;联系电话/传真:851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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