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旅游管理部门,普陀山管委会旅管处: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分成市级集中培训、各县(区)组织培训和网络学习三个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审集中培训(详见附件1)
(一)1997年前(包括1997年)取得导游资格证或导游证的导游人员、获得中、高级导游证书的导游人员、持有导游证的旅行社总经理,聘请律师讲课,深度解读《旅游法》。
(二)1998年—2006年期间取得导游资格证或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参加为期1天的课堂学习,培训内容是学习《旅游法》、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宣讲、舟山群岛新区市情以及资深导游带团经验。
(三)2007年—2013年期间取得导游资格证或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参加为期1天半的学习,半天闭卷考试。
二、关于网络学习培训
2014年将继续开展导游年审网络学习培训,作为全年常规培训的载体和2014年导游年审通过的主要依据之一。在线学习系统的使用方法如下:
(一)登录方式。输入http://www.zstour.gov.cn,然后点击学习系统,在用户名栏内输入自己的导游证号码(如导游证为D-3309-001343输入D3309001343),初始密码为12345。
(二)学习操作。登录后可先阅读登录界面上的操作说明,按操作说明进行学习操作。
(三)课程学习说明。点击课程后即开始播放,为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如2分钟不操作电脑学习内容就自动停止。
(四)每个课件都有学分,一年网上学习的最低总学分必须达到40分,计40课时。
三、关于自行组织年审培训
为方便导游员参加年审培训,应岱山县、嵊泗县、普陀山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意岱山县、嵊泗县、普陀山管委会自行组织年审培训工作,希望各地认真制定导游年审培训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培训方式和时间,科学选定培训内容和教师。年审结束后,将培训名单报市旅游服务中心备案。(QQ:408560169,传真:2280716)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接文后,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督促旅行社如实填写统计表,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年审培训,暂扣导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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