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和旅游景区: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导游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4年1月起开展全市导游人员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导游年审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的全市范围导游。
二、年审及培训时间、地点
1、年审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2月21日
2、培训报名时间、地点:培训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31日,专职导游由所在旅行社统一到金华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兼职导游直接到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报名时,交纳相关年审资料和年审费用,选择培训班次,领取培训教材(各单位或个人也可将年审费用汇入市旅游培训中心帐户,凭交款凭证报名并领取培训资料)。培训中心帐户:户名:金华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开户行:金华市工行铁岭头支行,帐号:1208013009200045315。
3、培训时间、地点及内容:培训时间、地点以培训中心办班通知为准,培训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规。
三、年审程序
1、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需认真填写《浙江省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完成个人年度总结和业务工作量、培训量的自我考核,并由旅行社签署意见(专职导游由所在单位盖章、社会兼职导游由金华市金旅导游服务部盖章)。
2、旅行社签署意见后,应将导游IC卡、年审登记表等年审资料(已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上交导游IC卡、年审登记表;已取得景点景区导游证的人员上交景区导游IC卡、年审登记表;仅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上交导游资格证书、年审登记表)报所在地县(市、区)旅游局,由各县(市、区)旅游局对导游进行考核。
3、各县(市、区)旅游局签署考核意见后,由旅行社将年审资料统一送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导游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审核,最后由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将有关资料送省旅游局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四、培训费用
根据市物价局和财政局的核准,年审培训费标准为260元/人。
五、要求
1、各县(市、区)旅游局应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
2、旅行社要妥善安排导游的工作,切实保障导游参加年审培训的时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导游年审结果将在金华旅游网上公示。不参加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不参加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带团。
联系人:厉岚、李妙、柯玉琴
联系电话:82343358、8320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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