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导游协会、导服中心、各旅行社、景区(点):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及《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旅办发〔2012〕213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旅游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以市导游协会、导服中心、旅行社、景区(点)为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年审资料填报初审工作。
(三)市导游协会、导服中心、旅行社、景区(点)导游人员的年审材料由本单位导游专办员(或出具单位介绍信的工作人员)负责将所管理导游证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旅游信息中心进行年度核审。
对导游员个人申请年审,不予办理。
二、年审参加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导游IC卡的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
三、年审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4月30日集中进行导游IC卡年审。凡年度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其考评结果将列为暂缓通过年审。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四、年审内容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年审主要以考评为主,主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导游培训学习情况等。
五、年审提供材料:
专职导游员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1、导游证(导游IC卡);
2、年审培训成绩单;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4、导游员年审集体报名表(必须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5、济南市导游员年审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兼职导游员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1、导游证(导游IC卡);
2、年审培训成绩单;
3、导游员年审集体报名表。
表格下载地址:济南旅游人才网“资料下载”版块(www.jnlyrc.com)。
六、年审培训
1、年审培训系统:
导游员登录山东省旅游局管理的“山东导游网”(www.sdtg.gov.cn)进行网上学习,通过测试取得规定学分者,自行打印年审培训成绩单。导游员须详细阅读《2014年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网上系统操作说明》,并按说明要求注册、登录、学习。
2、具体培训流程:
导游员登陆山东导游网(www.sdtg.gov.cn)找到“网上办公“导游员年审培训”进入,输入导游证号码、密码后登陆网上课堂。个人信息须一一对应方可登陆学习。
导游员进入网上课堂后点击“在线培训”,选择并自学培训课件。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答题,题目均为客观题,满分100分。学习时间超过每个课件总时长的80%(含)者,60分合格;超过50%(含)、不足80%者,80分合格;不足50%者,90分合格。不合格课程可重新学习,合格分数线同上,但考核试题为本科目考试题库随机抽题,每人、每次考核试题均不相同。培训学分当年有效,年底自动清零。
导游员自学网上课件,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每个课件根据内容和时长赋予不同的学分,之前每年参加年审并通过的导游员当年修满20学分后,可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年审一次未通过或脱审一年者,修满30学分后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脱审二年者,修满50学分后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年审两次未通过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其执业资格,修满60学分后办理导游证年审手续;年审三次未通过者或取得导游证三年(含)以上不参加年审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导游证,如需申领导游证,须重新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本年审培训系统由山东省旅游局负责维护,关于注册及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可进入山东导游网(http://www.sdtg.gov.cn)“通知公告”栏点击《山东导游主页使用帮助》,查询相关解决办法或咨询方式。
七、免年审培训考核人员条件
1、持有高级导游证的;
2、2013年度列入“好客山东导游”团队成员的;
3、2013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优秀导游员”、“模范导游员”等荣誉称号的;
4、2011-2013年度荣获济南市“十佳导游员”称号的;
5、2013年度因从事导游工作获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
6、2013年度持有导游证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获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7、执业超过20年、未发生过重大投诉的资深导游员(以导游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
8、符合其他免年审培训考核规定的。
符合免培训考核条件的导游员须提供免年审培训考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毅杨兵 联系电话:0531-87031557
地址:经七纬四路117号济南市导游协会202室
九、导游证年审说明
2013年度导游员年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导游人员必须通过年审方可在下一年度从事导游工作。年审信息将输入IC卡导游证,该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未通过2013年度导游年审的持证导游人员,自2014年5月1日起,不得再从事导游工作,任何旅行社、景区(点)不得聘用。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3年4月30日,暂停办理导游员转出业务。
济南市旅游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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