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各导游员:
近期,有人拟组织我市导游员到郑州进行年审并挂靠郑州导服务中心,这种做法违反了《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的规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2014年导游员年审工作将于2月底开展,届时我市所有导游人员需按时到市旅游咨询培训服务中心登记年审,并参加相应培训;对我市导游人员纳入标准化管理,年检培训结果上网公示,导游人员需挂牌上岗,对于导游讲解服务不规范及违规违纪的由市旅游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二、凡持导游资格证书在我市换发导游证的导游员不得在异地办理相关年检业务,否则我市对其年审结果不予认可。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将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各旅行社不得对其予以聘用;市旅游监察大队和旅游咨询培训服务中心将通知景区,对这些违规导游员不得带团进入景区,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联系人:张泽波 18639288919 段鸣飞 1863928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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