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培训规范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旅游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验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分学习培训、网上考核、刷卡验证三个阶段进行。石家庄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二、年审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导游证IC卡的我市专职、兼职导游人员。
三、时间步骤
(一)学习培训、年审时间:
2014年 1月1日—2014年2月25日,网上培训学习。
2014年 2月 26日—2014年3月 9日,网上考核测试。
2014年 3月10 日—2014年3月21 日,IC卡年审刷卡。
(二)年审培训及测试方式
年审工作采用网上学习及测试方式,网上测试合格后视为年审培训通过,方可参加审核验证。
1、学习阶段。在年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陆石家庄旅游政务网(www.sjztour.com.cn),在导航页点击政务网,在“办公系统”栏目中点击“导游年审培训系统”下载“年审学习资料”。
2、测试阶段。学习结束后,点击“年审测试”,以导游证号(如填写:D-1301-XXXXXX)和姓名进行实名登陆,进行答题,答题完毕后窗口提示“年审培训已通过”字样方可办理年审验证手续。答题完毕后窗口提示“考试未通过,请学习提高后继续进行考试”表示考试成绩不合格,本次培训考试有一次补考机会,如均未通过,系统将显示“年审培训未通过”,暂缓年检。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知识、《旅游突发事件处理》、《河北省博物馆》、《石家庄市情、市容、市貌》、《石家庄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家庄旅游文化广播故事》、《石家庄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四、刷卡验证
(一)组织实施
1、专职导游人员的年审
各旅行社要委派一名专办员负责,由专办员统一将年审所需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办理年审验证刷卡手续。
2、兼职导游人员的年审
各导游服务机构统一负责其公司所挂靠的兼职导游人员的年审。要求委派2名专办员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专办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兼职导游的年审资料报石家庄市旅游协会秘书处进行审核后,统一办理年审验证刷卡手续。
(二)资料上报
各旅行社及导游服务机构须由专办员报送以下资料:
1、导游证IC卡。
2、导游年审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
3、专职导游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各1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兼职导游员与导游服务公司签订的注册协议书1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旅游景区(点)工作的持证导游员,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刷卡。(年审时需提供旅游行政部门证明、导游证IC卡、年审汇总表)
5、旅游院校持有导游证的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刷卡。(年审时需提供学校证明、教师资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考核验证
考核的内容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及参加年审培训情况等。年审考评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1、对于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各项年审工作要求,无重大投诉的导游人员予以通过年审。通过培训考核的导游人员给予年审刷卡。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通过年审:
⑴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
⑵在导游管理系统封网前未及时报送资料而未年审者;
⑶年审培训考试未通过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年审:
⑴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
⑵无故不参加年审者。
对于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须通过市旅游局组织的培训和整改后,方可给予年审;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处理,并对派遣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处理。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本单位导游人员积极学习年审资料,参加测试。严禁单位或个人代导游员答题,如经发现查实后,取消单位及个人本年度年审资格。
(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由单位专办员负责年审资料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年审时间见附件二。
(三)为了保证导游员年审验证工作进度,年审期间暂不办理迁转、补证等手续。
石家庄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89185;联系人:马锡刚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1910室
石家庄市旅游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86069032;联系人:张志英马瑞军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52号南楼四楼409室
导游年审测试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66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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