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核发及管理办法
为培养高素质的导游人才队伍,根据我省旅游业规范管理的需要,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对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核发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
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琼审改办〔2013〕23号)有关精神,确定《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我省行政审批"三集中"有关要求,进入我委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公开公示和流程监管。
二、核发条件和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及核发,可以下程序申办:
(一)发布通知:由省导游考试委员会委托委行政审批办负责在《海南日报》、"阳光海南网"、"海南旅游人才网"和"海南省导游网"上发布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公告,告知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报名条件等事项。
(二)考生报名:凡申请报考的人员可通过"阳光海南网"进行预报名,并下载《海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表原件(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
2、本人身份证,大学或大专在校生学生证或毕业证,高中毕业证,军官(士兵)证,香港、澳门永久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交还本人);
3、6张1寸红底免冠标准清晰证件照;
4、已经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拟加试外语语种的海南省导游人员,需提供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考生推荐:报考人员完成预报名并备齐相关资料后,任意选择以下一类单位,在《海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章,完成推荐考试的手续。
1、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2、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或导服公司;
3、导游协会;
4、高等院校相关院系。
(四)报名地点:全省设报名点2个,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
海口地区:海南省教育培训中心(地址:海府路49号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65360373);
三亚地区:三亚市旅游委(地址:三亚市新风路三亚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二楼80号窗口,联系电话:38860915)。
(五)报名情况公示:报名结束后,由省导游考试委员会委托委行政审批办负责,将报名人员名单在"阳光海南网"、政务中心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六)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导游考试委员会委托省旅游委教育培训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报考合格人员公示:经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名单,由委审批办在"阳光海南网"、政务中心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期内,由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通知考生缴费等相关事宜。
(八)考试内容:海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生凭 "阳光海南网"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6科:《旅游政策与法规》(含海南时事政治)、《导游基础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海南旅游概览》、《海南生态旅游》、《海南海洋旅游》,每科100分。
2、面试科目100分,以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考试内容主要由语言表达、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形象礼仪等项目组成。
3、已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我省导游人员,申请加考外语语种,只需参加面试,笔试免考。
4、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予补考。
(九)组织实施:海南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由省导游考试委员会委托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由委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导游考试委员会将根据当年情况择优录选;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名单,制表盖章后送交委行政审批办。
(十)录取名单公示:委行政审批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人员名单在《海南日报》、"阳光海南网"、政务中心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委行政审批办向被录取的考生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三、导游员资格的管理
(一)坚持报名、培训、考试和发证分开原则,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三)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在参加完我委教育培训处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后,可持旅行社《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向我委行政审批办申请办理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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