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上海市“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初级导游报考同语种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的,学历不限;初级中文(普通话)导游和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及以上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3年(于2012年12月31日前),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满2年(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业绩表现:报考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1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及外语类大专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满3年(于2012年12月31日前),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
3.业绩表现:报考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1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至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近西康路)提交报名材料并接受报名审核。具体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 13:30至16:00。
(二)报名材料
1.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考生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IC卡)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背面署名)、《2015年上海市“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根据报名条件需证明学历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考生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中级导游证书、中级导游证(IC卡)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背面署名)、《2015年上海市“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三)报考费用
为鼓励广大导游积极报考“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不断提升本市导游人员综合素质,本年度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考费均由政府补贴,不再向考生收取报考费。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 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分中文(普通话)和外语考试。
2.中文(普通话)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
3.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1.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分中文(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
2.中文(普通话)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
3.英语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均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2015年 11月8日
09:00 - 11:00 导游知识专题
14:00 - 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2015年 11月8日
09:00-11:00 导游综合知识
14:00-16:30 导游能力测试
五、考试大纲和参考资料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官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二)参考资料
1.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修订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修订版)、《汉语言文学知识》(修订版)、《英语》(修订版)及《日语》。
2.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六、成绩公布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自2016年2月5日起,考生可登陆上海旅游人力资源网(www.shtourhr.gov.cn)最新消息栏查询考试结果。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受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向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颁发“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或“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其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七、奖励措施
参加2015年上海市“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导游员,可免予参加2016年度上海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
八、有关要求
(一)组织发动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旅游企业,动员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考试培训
1.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自愿报考的原则,导游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需参加培训的导游员可联系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见附件3)。
2.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自愿报考的原则,导游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有关培训方案视报名情况在上海旅游人力资源网最新消息栏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联系人:韩跃英、蒋培华
联系电话:61322180,61322152
传真:61322171
地址:海防路429弄100号(近西康路)
邮编:200040
附件:
上海市旅游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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