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旅导考发〔2016〕2号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旅游委(局),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实施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间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系统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交《报名信息确认表》、健康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1、《报名信息确认表》内相片要求上传白底免冠近照(像素为285×385,jpg格式相片),自行打印后,在表下方粘贴5张1寸免冠相片(与上传相片同底),并本人签名确认。
2、健康证明: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明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本人导游资格证书、导游IC卡原件及印件各1份。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海口地区:
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海口市琼苑路48号省旅游委第二办公区102室)。电话:0898—65363320、0898—65360373。
三亚地区:
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鑫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工作站(三亚市解放二路腾达大厦704室)。电话:0898—88281045。
(四)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现场交费。现场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和现场考试2张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大纲: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下载地址为: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gztz/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四、考试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44号)规定,导游考务费每人360元(科目一、二、三、四4科,每科70元,科目五1科80元)。
(二)已经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拟加试外语语种的我省导游人员,考务费每人每科80元。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我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途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十、组织实施
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由我委教育培训处组织,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一)加强考试管理。教育培训处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确保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处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如有其他事宜另行公告。详情请查询:阳光海南网(http:// www.visithainan.gov.cn)。
咨询电话:0898—65200629,联系人:吴文茹;
0898—65363320,联系人:陈
奋。
特此通知。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