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旅游局: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定于2016年11月5日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8月29日(20:00前完成),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9月20日,交费截止时间:9月21日24:00。
(二)报名形式、程序及必备资料
1.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方式。考生个人或单位须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办法可参阅《网络报名须知》(见附件1)。
2.考生网络报名结束后须打印《报名表》两份,连同《网络报名须知》上列明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考生自行选择的现场审核点审核资料。各地现场审核点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各地现场审核点一览表》(见附件2)。
3.各现场审核点在审核考生资料后需通过指定账号登录网页点击确认,并保留1份《报名表》及相关复印件及纸质相片,待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生相关报名材料连同相册底页(见附件3)寄省导考委办证使用。
4.考生在通过现场审核后,请登录报名账号,完成交费任务。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24:00。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本次口试指定景点:
(1)中文景点:广州市广州塔景区、深圳市东部华侨城旅游度假区、珠海市横琴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江门市川岛旅游度假区、河源市万绿湖风景区、阳江市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景区、汕尾市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云浮市六祖故里旅游度假区(八个景点,根据抽签考其中1个)。
(2)外语景点: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开平碉楼、中山纪念堂(三个景点,根据抽签考其中1个)。
考试大纲: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下载地址为: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gztz/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
四、考试时间
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之间完成。各口试点须在2016年10月20日前上报考务有关工作计划,并在口试结束后第二天报送口试资料。
五、收费
(一)费用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6〕138号),要求导游资格考试收费需经各省发改委重新核定。目前,新的收费标准正待省发改委核定,待确定收费标准后在报名网页公布,考生需留意报名页面。
(二)交费办法
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考生报名审核结束后须在2016年9月21日前登录报名账号,完成交费任务。考生可选择以下一种交费办法:
1.网银交费。考生须开通网银功能,并保证银行卡存款足额,登录报名账号后点击交费,按提示完成。
2.银行交费。考生需要登录报名账号,点击打印《交费通知单》,持《交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费(具体办法见附件4)。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须毕业后持毕业证方可报考。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从2016年起,外省导游可直接将导游关系迁入我省,不须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科目。
(五)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附件:1.网络报名须知.doc
2.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资料现场审核点一览表.doc
3.相册底页.doc
4.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doc
广东省旅游局
2016年7月25日
(联系人:蔡小岚、孙黎、王丽萍,联系电话:020-87513682、87513773、87513685,网址:www.gd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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