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旅办发〔2016〕59号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的通知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抚远市旅游局: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国家旅游局定于2016年11月5日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该考试我省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二)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1.科目五现场考试语种有中文、外语类(英语或俄语)。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2.科目五分两部分内容检查考生的能力,即“讲解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1)“讲解及语言表达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黑龙江概况、游览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英语、俄语类考生还需考核翻译能力。考生所要考的游览区(点)在考试当天抽签确定。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考试。
(2)“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导游员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
3.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者,申请报考其他语种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只需加试相应语种的科目五。
三、考试大纲
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下载地址为: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gztz/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
四、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网上报名提交后,请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逾期网站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间,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时间
2016年8月30日至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将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周六、周日照常。
(三)笔试面试考区设置
结合我省实际,共设置五个考区:哈尔滨考区(分为省旅游培训中心和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齐齐哈尔考区、牡丹江考区、佳木斯考区和黑河考区。其它地市不设考区,当地考生可自愿选择上述五个考区,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需与所报考区一致。牡丹江考区设英语考场,黑河考区设俄语考场。其它的外语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面试考区设置同笔试,笔试和面试必须在同一考区进行。
(四)办理咨询报考资格审核手续地点
1.哈尔滨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
地点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5-2号(省旅游培训中心),电话:0451—55601125,55601126
地点二: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南区旅游烹饪学院205室(哈尔滨市旅游培训中心),电话:0451—87607695,87607697
2.齐齐哈尔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207室(齐齐哈尔市旅游咨询中心),电话:0452—2796207
3.牡丹江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十一号七楼718室,市政府北门对面龙江银行七楼(牡丹江市旅游局旅游学校),电话:0453—6820838,6822858,15904539235
4.佳木斯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2666号市政府2号楼837室(佳木斯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8222769
5.黑河考区咨询报名现场确认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政府大楼516室(黑河市旅游局教育培训科),联系电话:0456—8231299
(五)办理报考资格审核手续时须提供的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与上传的照片同底版);
5.一年内的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6.加试外语者还须分别带好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导游员资格证书超过三年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导游证(IC卡)原件和复印件。
7.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相关专业的2017年毕业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中应注明考生是2017年毕业生,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五、交费
(一)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批复文件的规定,普通话考生考试费为每人175元。已有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考英语或俄语语种导游员资格证的考试费30元。
(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在网上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24:00。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请考生于2016年10月26日(周三)9:00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周六)
科目一、科目二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10:30—12:00
科目五考试将于11月6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于10月26日(周三)9:00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八、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考区的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考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旅办发﹝2016﹞14号)和《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确保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严格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和费用收取等环节工作。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坚持考试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政策文件要求,重申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导游资格考试,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考生亦可直接参加考试。
(四)做好考生咨询答复工作。各地要及时对社会公布考试咨询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要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方便考生咨询。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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