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旅办发【2016】 155号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关于组织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旅游局、满洲里市旅游局、二连市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国家旅游局定于2016年11月5日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右侧“报考省份入口”→“内蒙古”)。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间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
注意:
1.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料上传。图片要清晰,严禁小图片放大后使用。上传图片格式必须为.jpg 后缀,照片规格为白底标准证件照,尺寸为285*385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符合以上要求方可上传,否则由于照片不符合规定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的准考证将统一使用报名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4.加试仅指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的考生。
(二)考区设置及资格审核
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分四个考区: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
2.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方式:现场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盟市旅游局主管审核的部门
(3)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并本人签名确认;
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国发 [2016] 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身份证、学历证明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本人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
报考信息审核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前修改报考信息并完成资格审核,逾期将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规定的,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在线交费。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1.交费标准
按照2016年交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交费暂定如下(具体另行下文通知):
中文类考试费428元/人 (含笔试和现场考试费用);
外语类考试费428元/人 (含笔试和现场考试费用);
外语加试类考试费150元/人(现场考试费用)。
2.交费时间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按照交费时间,在线交纳考试费用(含笔试、现场考试费用)。
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资格审核通过但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一) 笔试
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科目: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外语类(含加试)考生须用所报语种应试。
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应在笔试完成后,在所属考区完成网上面试考试。
(三)考试大纲
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也可访问圣才导游考试网整理的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查看详情)。
四、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内蒙古自治区)考试内容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内蒙古自治区)将从自然地理基础、社会发展史略、人文旅游资源、地方民俗风情、旅游产业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考查。
五、科目五(现场导游考试)安排事项
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导游考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中心负责实施,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聘用专业考师评定审核是否合格。
2.现场导游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所属考区、考场为准,考试形式为机考。
3.科目五考试内容
现场导游考试方法为室内机考模拟讲解。现场考试内容为模拟沿途讲解、模拟景点讲解、语言表达、导游规范、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综合知识、礼节礼仪等,满分100分。
六、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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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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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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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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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科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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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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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五现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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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试时间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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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评委考后完成。
考试结果以考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八、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十、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 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五)未尽事宜请登录自治区旅游局政务网(http://www.nmgtour.gov.cn/)查询。
十一、有关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在自治区旅游局指导监督下,由自治区旅游产业研发中心承办具体考务工作。
(二)各盟市旅游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考试工作,保证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盟市旅游局要加强考试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四)各盟市旅游局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考务咨询电话:0471-6282633 0471-6900848
报名咨询电话:0471-6282633 0471-6900848
监督电话: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0471-6269761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监察 0471-6945451 0471-6946576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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