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五市旅游委(局),各大中专院校,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办人发〔2018〕29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举行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我区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考生重复报名无效。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以下材料并填报信息:【初次报考考生】必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不能提供高中毕业证的大专以上在校生,可以上传大学学生证或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提交所在学校的证明)。【加试报考考生】必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核
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通过网银、微信支付等方式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自由选购参考资料。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四、考试时间
五、收费
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200元/人。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19年2月22日9:00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导游人员考核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向考试合格的考生代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在我区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同时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四)宁夏加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四种。
(五)在网上报名中遇有技术问题时,请与报名网站首页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联系:021-61948895。
报名审核联系人:杨 欢 张天文
联系电话:0951-2165279 6727396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